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政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4 | |
| 服务对象类型 |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王臻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81315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南新街1号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窗口名称 |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A12、A14、B01、B05 - A12,A14,B01,B05 |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通过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依据类别 | 法律 |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发文字号 |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
| 依据内容 | 第五十六条 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4号 |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加强对募得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募得款物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备案 | 备案 | 0.5 | 无 | 备案 |
| 审查 | 审查备案材料 | 1.5 | 审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变更财产用途 | 审查通过或备案不通过,退回。 |
| 受理 | 受理 | 1 | 审查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变更财产用途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补充材料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365体育投注,365备用网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原募捐方案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为原先提交的公开募捐方案 | 必要 | 原募捐方案(空白表格) (1).docx | 原募捐方案(示例样表).jpg | --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慈善法》有关规定 | -- |
| 理事会会议纪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会议纪要为本组织召开会议,自行记录的会议纪要;也可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示例样本参照填写 | 必要 |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本(空白表格) (1).docx | 理事会会议纪要(示例样表).jpg | --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慈善法》有关规定 | -- |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备案表可从山东政务服务网“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项目材料目录中下载 | 必要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示例样表).jpg | -- | 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慈善法》有关规定 | -- |
常见问题
问 :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回答:1.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2.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