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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层数和高度问题
办件内容: 地自建房在农村存在诸多政策盲点,对于建设层数和高度更是争论不休,村委会更是稀里糊涂。咱省厅对于这块有明确内容的政策要求么?一个村百分之80都是三层别墅,为什么再申请翻建镇里确要求盖一层?这样既不符合实际需求也造成村容村貌不和谐,请省厅领导给予政策答复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2-08-17 15:05:00
受理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受理时间: 2022-08-17 16:38:34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2-08-17 17:00:21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转发中农发〔2019〕11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农村在基地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已经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建议有关宅基地事项向农业农村部门或当地政府提出。
追问状态: 已答复 追问提交时间: 2022-08-18 09:41:53
追问答复时间: 2022-08-19 09:17:24
追问内容: 农业农村厅说归自然资源厅管,你厅说归农业农村厅,还能对村民负责吧?推诿不负责就是农村乱的根源,该好好反省一下 追问答复: 近年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政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经发〔2019〕6号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向所在村和乡镇政府进一步了解建房标准和办理程序,综合村庄规划、村容村貌、村规民约以及周边建筑布局和邻里关系等各方面因素,按规定明确宅基地高度和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