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名称: |
未利用地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的问题 |
办件内容: |
农村荒山(未利用地)上用后期可吊装、可移动的水泥预制房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未经审批建设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未经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谢谢!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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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10-22 12:09:38 |
受理单位: |
省自然资源厅 |
受理时间: |
2023-10-23 09:45:52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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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3-10-23 10:42:37 |
答复内容: |
您好,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020年5月6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果不经备案直接建设,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具体请办理程序和处罚标准,请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追问状态: |
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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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提交时间: |
2023-10-28 20:08:50 |
追问答复时间: |
2023-10-30 10:11:39 |
追问内容: |
您好!未利用地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须经批准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没有必须经过批准的规定是否不应适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追问答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综上,未利用地可以建设。但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行。如果未经允许擅自在未利用地上建设,会被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您申请利用未利用地进行设施农业用途的备案手续,请具体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