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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2023年度企业年报未报
办件内容: 我母亲的个体工商户,家禽养殖场23年企业年报未填写,请问有什么影响,有问题的话怎么补充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3-11-01 15:41:17
受理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受理时间: 2023-11-01 16:19:29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3-11-01 16:39:43 答复内容: 1.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企业年报。2.超出年报期限的,应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并在信用修复入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具体咨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操作办理。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追问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