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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海岛上是否可以季节性安放3*4米以内移动小木屋?
办件内容: :我承包了一个2000年左右建设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面积有100亩左右的小岛,计划开发旅游。现在利用太阳能解决了电的供应,也解决了淡水的供应,码头可以正常使用,并且拥有比较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岛上树木茂盛,又种植了林下食药两用中药。现在唯一的难题是岛上住宿的房间太少。现在青岛一家企业提供移动小木屋的租赁业务,日租金30元,可以租赁半年,特别适合海岛旅游用。 现在不知道,是否可以在岛上使用移动小木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哪里,如何办理?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0-05-10 14:39:14
受理单位: 省海洋局
受理时间: 2020-05-11 09:11:29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0-05-14 11:03:47 答复内容: 你好,青岛市崂山区兔子岛是无居民海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利用不能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请登录自然资源部网站(www.mnr.gov.cn),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按要求办理有关用岛手续。
追问状态: 无追问 追问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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