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名称: | 融资担保公司年审 | ||
办件内容: | :融资担保公司年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和条件。资金有没有要求。 | ||
申请人/申请单位: | *** | 提交时间: | 2020-12-02 10:04:45 |
受理单位: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
受理时间: | 2020-12-02 15:00:54 | 答复状态: | 已答复 |
答复时间: | 2020-12-03 11:34:36 | 答复内容: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对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我省已取消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年审,但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
追问状态: | 无追问 | 追问提交时间: | |
追问答复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