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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咨询
办件名称: 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涉及的济南市职能部门
办件内容: 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涉及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处置的问题,我想确认一下,相关条例中的内容,到底是立案前处置还是立案后处置?地方相关负责部门处室由谁来负责? 例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二)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第二个问题:三统两分原则是指一个办案的原则,即“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 这个是指立案前后哪个阶段?是立案前还是立案后。
申请人/申请单位: **** 提交时间: 2021-10-26 14:40:43
受理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受理时间: 2021-10-27 08:33:16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1-10-29 16:57: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按照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应予行政立案后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处置措施。目前,山东省已经根据《条例》,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省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也均已明确,您可以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查询。关于第二个问题,三统两分是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的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处置原则,包括刑事立案前和刑事立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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